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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维护操作时安全注意事项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0-09 16:30:22 * 浏览: 1229

1 范围

本规程对电工维护工作基本危险因素进行了识别,编写了操作要领及要求,以及在异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一般应急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护时的安全操作。维修电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总则》、《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和本操作规程。

2 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2.1 触电(用电设备、电工用具有缺陷,带电操作,误入带电间隔,防护措施不当等);

2.2 火灾(电气短路引发);

2.3 中毒和窒息(地沟、井内作业有毒气体、液体);

2.4 物体打击(扳手等工具伤人);

2.5 高处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2.6 高空坠物伤害;

2.7 高温设备灼烫;

2.8 误操作;

2.9 其它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 安全操作要领及要求

3.1 工作前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经训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工作。新工人要在师傅指导下进行工作。

3.1.2 必须熟悉本单位所有电气支干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线图及各控制开关所在地,以便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处理。

3.1.3 工作前要真确穿戴电工防护用品,带好工具带。

3.1.4 常用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照《电气安全用具试验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3.2 工作中

3.2.1 维修操作时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验电时,必须一人验电,一人监护。

3.2.2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3.2.3 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合格的验电工具检查确认无电后,取下保险管,指定专人保管,并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检修具有电容器的电缆时,必须在停电后对地进行放电,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停送电时,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3.2.4 任何电器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3.2.5 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遇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人身、设备保护措施,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2.6 各类开关和熔断器更换时不得随意更换规格,应按原规格更换,禁止用金属丝代替,每组保险丝的规格必须匹配。当电路出现跳闸、熔体熔断、保护继电器动作时应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合闸。

3.2.7 停电修理设备时,必须保证各线路金属管、电机外壳、开关柜外壳有良好的接地装置。被修理的机床设备如同其他机床设备共用一开关柜时,在停送电之前必须与所有有关机床设备操作者去得密切联系。

3.2.8 电焊机等移动电器设备接线时必须判明高低压接线端,以防接错使电压升高,并有接地保护装置。

3.2.9 设备拆除后,电源线应及时拆除。对于待修设备,要采取措施,防止他人触电,并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生产工段,操作者等有关人员。凡新拆除电器设备及导线必须用胶布包扎好,不得有裸露部分。

3.2.10 电工必须保证机床上的电气保护装置完整好用,确保机台及行车的各安全保护限位动作灵敏可靠,以免由于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3.2.11 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行灯和机床、钳台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点击的防护措施。

3.2.12 上行车工作时,应注意明滑线,同时必须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工作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2.13 需要接临时线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范接线,不得妨碍安全道畅通和人身安全,严禁在设备内引出临时线。

3.2.14 连续性工作需要中途停止或转交给下一班人员之前,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两班人员现场交接。如果没有接班人员,现场应设有专门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2.15 进行电机和配电箱等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是专职起重工或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内部非专职起重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动葫芦、线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结构复杂的特殊重物起吊,应由专职起重人员现场指挥,在他们的指挥和监护下进行操作。

3.2.16 安装反正开关时,必须检查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是否可靠。闸刀开关必须立装。

3.2.17 配电柜门必须关紧,防止触电及小动物等异物进入而造成短路。

3.2.18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手持电动、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2.19 登高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3 工作后

3.3.1 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详细检查,证明确无接地、短路现象(用摇表测量时一般电机在0.5MΩ以上,控制线在1MΩ以上为合格),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试车。试车时,必须同一指挥,电工、机修工操作者必须紧密配合,确保万无一失。

3.3.2 关闭电源,工完场清。

4 应急处理

4.1 若发生火灾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警电话 “119”。同时组织灭火。

4.2 发生人身触电、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等,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移到空气新鲜通风处,急救电话 “120”,保护好现场,同时对触电者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

4.3 当发生电器设备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设备工作,然后进行处理。